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7歲少年黃嘉舜在其富家女友位於碧瑤灣豪宅墮樓死亡一案,昨由4女1男陪審團於死因庭一致裁定其死於自殺,但沒有就案件提出建議。黃父昨在庭上陳詞時,高度讚揚其子的品格,認為事件非常可惜,及反映了人性自私及虛偽的一面。
而裁判官庭上表示女方家長容許死者與未滿16歲的女兒單獨共處,無疑於放一個危險炸彈在家,不但對其女兒有害,亦可能使死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