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上訴案昨日展開第2日聆訊,雙方的資深大律師對如何理解《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及工程指引,各執一詞。政府一方認為,環評報告證明工程不會令空氣污染超標,已經滿足法定要求,不認同原訟庭的裁決指,環保署署長錯誤批出環境許可證。
代表東涌婦朱綺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並非純粹確保評估程序的機制,其主要目的是獨立評估基建工程對環境的影響,必須透過預測有、無工程兩方面的數據才可以作出比較,從而去避免工程可引起的負面影響。
大橋環評報告由於沒有提供將來倘沒有工程的環境情況數據,故被原審法官評為不及格;政府日前指出,有關數據其實已經處理並融入在報告其他部分內,只是未有額外個別列出。戴啟思昨反駁稱,上述分析數據屬於關鍵資料,理應向環保署署長及大眾披露,以判斷工程影響。
沒有硬性規定要列細節
代表環保署署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批評透過司法覆核,把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推倒的申請人之說法有誤導,重申法例只要求環評報告分析及評估工程的影響,但至於如何交代及列出數據等細節,則不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都沒有硬性規定。
朱綺華提出「反上訴」
另外,朱綺華一方亦提出「反上訴」,認為環評報告錯誤估計2031年為污染最嚴重的一年、又未有交代通車後的臭氧污染程度、以及對大眾健康的影響,都不符合法例要求。
東涌居民朱綺華婆婆是憑法援興訟,成功推翻環保署署長通過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的決定,但政府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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