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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夫妻房產加名免徵契稅。圖為市民在江蘇某樓盤了解相關信息。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劉坤領 北京報道)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並免徵契稅,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此,因《婚姻法解釋(三)》引起的房產證加名爭議塵埃落定。
日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明確,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引起公眾熱議,各地住房部門都接到不少夫妻辦理加名。8月23日,南京地稅部門率先針對房產加名開徵3%契稅,隨之,成都、武漢、泉州、蘇州、無錫等城市也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徵稅。
新規自8月31日起執行
據新華社報道,該項政策從2011年8月31日起執行。對於最終出台的免徵稅通知,財政部官員解釋說,對此類房屋權屬變動情況徵收契稅,現行稅法已有明確規定。但是,具體到婚姻法司法解釋帶來的新情況,對此類房屋贈與行為徵收契稅,需考慮不要對納稅人造成太大的影響。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1997年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轉移房屋權屬行為包括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其中,房屋權屬贈與是指房屋所有者將其房屋無償轉讓給受贈者的行為。
財政部官員表示,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財政部有權解釋條例,可以制定有關徵稅規定,也可制定一些免稅規定。關於婚前「房產證加名徵稅」,地方財稅部門將在財政部詳細文件發佈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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