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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納隨心所欲地挪用善款5年,卻從未被發現。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白林淼 溫州報道)浙江溫州審計局近日向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匯報了2010年度審計情況,指出溫州紅十字會「內部管理嚴重失控」,其中特別指出,女出納陳某隨心所欲地挪用善款5年。這些錢,她一部分用於還房貸(每月3,800元),一部分用於日常開支,累計挪用公款達126萬元。
陳某今年28歲,為計劃內臨時工,今年7月已被判刑。據鹿城法院介紹,2005年到溫州紅十字會當出納的陳某,當年12月收到一筆8,000元的社會捐款後,就起了私心。她沒有把錢上交,而是揣進了自己的口袋。
汶川地震後 挪用更多
之後,陳某越陷越深,她通過領取備用金和不及時上繳捐款的形式,把一筆筆的善款挪為己用。尤其2008年汶川地震後,社會捐款較多,陳某挪用的頻率更高,如此隨心所欲挪用整整5年。
這些錢,她一部分用來給自己買的店面還貸款,每個月3,800元,剩下的用於日常開支。
直到去年10月,溫州市審計部門到溫州紅十字會審計賬目時,陳某還不想坦白。她一方面只向溫州紅十字會負責人交代犯罪事實,希望領導能夠從輕發落;另一方面分十幾次把挪用的錢款補上。但溫州市審計部門最終發現了問題。
為什麼一個出納能隨心所欲挪用善款,而且5年了也沒人知道?在31日舉行的溫州十一屆人大常委會34次會議2次全體會議上,委員們就審計局的匯報情況討論後,點名批評了溫州紅十字會。
會計兼職 臨時工當出納
溫州紅十字會副會長蔡章卿解釋說,由於編制少,他們才請臨時工當出納,而會計則由衛生局的會計兼任。兼任的會計不太管日常賬務,捐贈票據的領購和使用只能交給出納一個人辦理,這才給了她機會。出納陳某挪用善款的辦法很簡單:如果有人來捐款,她收下錢以後,正常地把發票開給對方,但是卻沒放入紅十字會內部賬目。
蔡章卿說,事發後,溫州紅十字會從制度和管理上進行了整改,尤其是加強了對財務人員的監督。「現在財務人員領發票要到單位辦公室裡領,由辦公室主任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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