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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靖宇 長春報道)記者近日從吉林省消費者協會獲悉,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與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在長春市簽署了《吉林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消費者組織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的合作範圍主要包括: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培訓工作;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諮詢、投訴工作;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宣傳工作;共享關於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相關信息等。協議還規定兩地消費者組織之間及時互通消費警示及提示信息及重要聲明,並在適當的時候向對方消協(委員會)通報,以便互相借鑒。
建立兩地投訴聯席會議
據悉,按照合作協議規定,吉林與香港還將建立兩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投訴聯席會議制度。兩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相互交流經驗,研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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