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曉晴) 終審法院昨日就剛果民主共和國欠美國基金8億港元一案作出最終判決,為這宗橫跨兩個世紀、逾30年的糾紛劃上句號。
美債主起訴圖扣中鐵8億
案件緣於上世紀80年代,剛果向南斯拉夫公司借巨款興建水力發電及高壓電纜,雙方其後發生糾紛,經仲裁後,剛果欠下該公司8億港元欠款。2004年,美國「禿鷹基金公司」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FG)購入有關債權,成為新債主,並於2008年獲悉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間子公司在剛果進行逾17億港元基建投資,遂在香港向剛果及中國中鐵發起訴訟,要求中鐵將其中8億港元投資用作抵債。
國與國糾紛提請人大釋法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採納主權國享有「絕對豁免權」原則,認為中鐵與剛果的項目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合作,裁定香港法院無權審理有關糾紛。但後來上訴庭3名法官以2比1,裁定採納剛果享有「有限制豁免權」原則,即主權國若進行純商業活動,受香港法院管轄,故判剛果敗訴,上訴庭當時指中鐵支付剛果的2億美元(約為15.5億港元)採礦入場費純為商業性質,並把案件發還予原訟庭審理,以決定中鐵的投資是否可用作抵債。剛果和中鐵不服上訴庭裁決,向特區終審法院上訴,終院於今年6月上旬就此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所謂的「禿鷹基金」是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後應運而生的基金,專門以超低價(如10%)向債權人購買債權,然後向債務國及在債務國有投資的外國企業進行跨國訴訟,要求查封及執行該企業向債務國投資的財產。由於確定債權的司法判決和仲裁裁決可能還帶有懲罰性利息,禿鷹基金通常可以獲利數倍乃至十數倍。
禿鷹基金專搞跨國訴訟
此類基金的經營模式,對一般奉行國家主權「有限制豁免權」的發達地區企業非常不利,增加了向欠債國投資的風險,迫使英國在去年4月制定《債務免除(發展中國家)法》(Debt Relief(Developing Countries) Act),限制禿鷹基金在英國從事相關活動。美國也是禿鷹基金捕獲獵物的熱門場所,但美國尚未採取相應的限制措施。隨著香港採納「絕對豁免權」,或能杜絕有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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