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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勒索X富商1億多元被告祁香艷10項罪名全部成立被判監7年後由囚車載走服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X富商「酒吧孽緣」被勒索近1.4億元案審結,主審法官鮑理賢昨裁定酒吧女公關祁春豔10項勒索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全部成立,重囚7年。法官並嚴斥祁春豔為邪惡的「女魔頭」,多年來不斷對X作出「死亡恐嚇」,簡直是「惡毒、殘酷、無情、攻心計及危險人物。」並強調,若非區域法院的最高判刑權限為7年,他誓必判被告入獄16年。
鮑理賢法官昨僅花了半小時宣讀判詞內容,表明案中X及Y先生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女被告是一名「大話精」,法庭深信女被告「假裝」懷有X富商的骨肉,藉此向X富商苛索巨額1億港元。被告的所作所為,儼如英國一宗案例中所指,勒索罪行是極度「醜陋」及「企圖扼殺受害人的心靈」,本案被告於3年來對X富商的連串死亡恐嚇,令X無論在身體,情緒及精神上都蒙受極大的痛苦和創傷。
「假裝」懷骨肉恐嚇「升級」
法官指被告於2009年2月由加拿大返港後,更逐步把恐嚇勒索「升級」,甚至將矛頭指向X的生意夥伴Y和Z先生,更揚言若X不付款,她及其同黨會傷害X、Y和Z的妻兒,被告更表明若自己失手被擒,她在內地的同黨仍會繼續「追殺」X、Y、Z。
收富商400萬仍「死心不息」
法官形容,「我擔任區域法院法官多年,處理過無數案件,從未遇上案中被告如此的『邪惡、殘酷、無情、攻心計及危險』」,本案實屬罕有,被告於初期收取了X富商400萬港元後,仍「死心不息」,變本加厲,把恐嚇勒索行為升級,正如X富商在庭上作供所指,當他知道被告返港後,有感「天塌下來」,不知所措,故法庭在判刑方面把涉及2007及2008年的勒索罪判囚5年,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判監4年,而牽涉2009年的勒索罪則囚7年,由於區域法院的最高判刑權限僅是入獄7年,令法庭無法將罪行分期執行,判被告入獄16年,只好下令將10項罪名均同期執行,即入獄7年。
法官不接受辯方指為復合
現年38歲被告祁春豔,被控9項勒索X富商共1.39億元,被告成功收取1千萬港元,以及另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即指令X先生勿就一宗毆人案向警方提供證人書面供詞,全部控罪發生於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2日。
法官鮑理賢昨在判案時指,並不接受辯方所指被告一直以來只想與X富商復合,才幹出此等錯誤行為,現考慮被告在事件對X,其家人及Y和Z等造成的傷害等,乃判被告區院最高的7年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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