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億萬富豪X先生邂逅酒吧女公關,詎料惹來一段「孽緣」,過去4年來被對方恐嚇殺害全家,勒索逾億元「掟煲費」,並揚言「要令X身邊一個一個人死先……」。
法官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案發時在跑馬地Piano Bar任職女公關,2006年9月在酒吧內認識X富商,2人即發展為親密關係,同年底X富商每月支付6萬至8萬元生活費給被告,並替被告支付畢架山帝景軒物業單位的租金,X富商每星期會在被告單位留宿3至4晚。直至2007年8月,2人的「蜜月期」過後,X因不滿被告不斷苛索款項,而向被告提出分手,當X拒絕支付金錢予被告,被告便出言威脅會傷害X的妻女,甚至致電予X妻子,又帶備利刀跑到X跑馬地的寓所,多次按門企圖入內。
妻受威脅「瘋癲」患嚴重抑鬱
法官指被告更到X的公司搗亂,拔出生果刀揚言要和X「同歸於盡」,後來被告得知X報警後,便用利刀自割手腕,X為了逃避被告的纏擾,藉著每年一次入院全身檢查,躲在醫院,但被告卻出現在醫院,繼續向X施壓,X當時的身體及精神陷於崩潰,睡在床上蓋上三張棉被,四肢仍在「顫抖」,X妻子因驚怕女兒的人身安全受威脅,以致「瘋癲」患上嚴重抑鬱症。
X富商在莫大的精神壓力下,從醫院駕車到被告寓所,期間發現床上藏有利刀時質問對方,被告揚言「把刀是用來殺你」,嚇得X跑8層樓梯,掛在胸口的心臟探測儀跳至一分鐘176下。X每當心臟無法支持下唯有「投降」,簽發支票給被告。
被告更對X富商訂下「規條」,要X睡醒12小時內覆電給她,X在庭上一度無奈指出「我每朝起身都有被告30個未接來電」,令他成為被告的「精神俘虜」。
X投訴公司及Y照片被刊登
另外綜合庭上證供,被告又涉在深圳綁架X的生意拍檔Y先生,圖引X現身。X自言受盡被告折磨,直言「我不敢不見她(被告),甚至我不敢不跟她做愛。」
2008年初,被告表示有了X的骨肉,要求X付錢讓她到加拿大待產,但據X所知,被告從沒有誕下所指嬰孩。X又供稱,面對被告令他「做了很多好傻的事」,例如在家中添置大量滅火筒,又聘請私家偵探跟蹤自己等。
而在案件審訊期間,X曾投訴有報章刊登其公司照片及他與Y先生的照片,因事件或涉「藐視法庭」,法官指示控方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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