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勒索X富商鉅款而引起全城注目的38歲酒吧女公關祁春豔,昨晨聞悉10項罪名全部成立判囚7年後,即在犯人欄內雙手掩面嚎哭,一度情緒失控,需由2名女懲教人員扶起拉入法庭囚室,但其哭聲仍傳至庭外。
據悉,祁春豔認為7年監禁過重,且7年已是區院最高刑期,即使她提出減刑上訴,成功與否都不會出現「求減得加」情況,故她已指示律師提出上訴,包括推翻定罪及要求減刑。而祁上訴期間,相信仍會安排在大欖女子懲教所服刑。
曾違反居留條件被罰款
於1973年6月4日在黑龍江出生的祁春豔,1996年結婚,育有一女,丈夫早年病逝,祁2000年來港居住,女兒現年16歲,在英國讀書,祁於1997年因違反居留條件而被罰款,1998年因協助教唆非法入境者逗留再惹官非,在裁判法院被判罰款。
不滿傳媒刊被告樣貌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求情指出,本案自審訊以來,傳媒也以大篇幅廣泛報道,記者甚至到屯門大欖女子監獄拍下被告的照片,在報章頭版刊登其樣貌,此舉致令被告成為「受害人」,某程度對她的年幼女兒造成一定的影響。被告來港後曾在酒吧任職女公關,自2006年中認識X富商後,被告再沒有在酒吧工作,轉從事「水貨」生意,包括水貨手袋及首飾,被告憑著經營水貨生意的收入,除了供養女兒留學英國,亦需要供養在內地的父母。
辯方強調今次事件純因被告和X富商「情海翻波」,期間X對被告說出一些傷透她心的言語,在激動下被告才有如此反應,事實上被告一直想與X復合,不幸被告的行為「過火」而釀成今次事件,希望法庭姑念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都源於同一事件而給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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