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 2011年10月3日至2012年6月30日
申請資格 據所持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在2012年3月31日或以前年滿18歲、居港未滿7年;
申請人持單程證從內地來港;
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可在港無條件逗留;或
以受養人身份在港逗留(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可在港無條件逗留的非永久性居民);及必須來自低收入家庭,即家庭已通過特定資助計劃*的經濟審查,或每月家庭入息低於指定限額。
如申請人或同住家人沒有通過特定資助計劃的經濟審查,須就每月家庭入息作出書面聲明。
*包括綜援、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計劃、醫管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等。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佩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