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林曉晴) 特區終審法院昨日就「剛果案」作出判決,裁定剛果民主共和國勝訴。是次判決結果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上月26日表決通過關於基本法第13條第1款和第19條的解釋,「釋法」指香港應跟從內地給予剛果「絕對外交豁免權」。是次也是終審法院首次按《基本法》的法律程序,主動提請人大釋法,也是香港回歸以來,第4次的人大釋法。
維護主權外交政策統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於上月釋法期間曾表示,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外交政策從來都是統一,這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必然要求。中國憲法第89條第(9)項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對外事務,而《基本法》第13條第1款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此,中央人民政府有權決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適用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國家行為不屬特區自治
李飛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的行為是涉及外交的國家行為,不屬於特區管理的事務或特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項,《基本法》第19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必須遵循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此外,香港原有法律如與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上述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一致,將與《基本法》第13條第1款和第19條的規定相牴觸,根據規定,香港原有法律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的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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