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1992年因藏有軍火被判囚25年的甲級重犯、綽號「花柳全」的何毓桓,2009年在石壁監獄以削尖牙刷插傷一名囚犯左眼及刺傷一名囚犯,被裁定傷人及襲擊罪成,須加監4年半。何不服定罪及刑期,昨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認為原審法官不接納其片面之詞並非不合理,其求情理由也不是必然被接納,又斥責他服刑期間不守紀律,對監獄安寧造成危害,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