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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聯營律師所 完善寄望CEPA8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09-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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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松年指出,現時在內地開設律師事務所並不困難,但香港律師卻不允許承接內地的法律事務,希望中央能取消有關限制,並加速提升內地法律服務業。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聶曉輝)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上月中訪港期間,帶來36項中央挺港措施,其中包括在粵港合作框架下,完善香港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的聯營合作。在廣州及深圳設有辦事處的香港律師簡松年指出,雖然中央目前未有公布相關細節,但希望在年底CEPA 8公布時有更多詳情。他指出,現時在內地開設辦事處並不困難,但香港律師卻不允許承接內地的法律事務,冀屆時中央能取消有關限制,或容許辦事處可聘請內地律師承接內地法律事務案件,開拓商機,並加速提升內地法律服務業。

 簡松年指出,現時香港約有7,000至8,000名執業律師,香港市場已飽和,內地卻有13億人口,相信單計城區亦至少有5億人口,法律事務市場潛力極大,但港人在內地開拓業務的空間非常有限。他解釋,目前香港律師要在內地設辦事處並不困難,但現有規定禁止香港獨資的律師事務所承接內地的法律案件,只能處理內地企業涉及香港的法律事務,如在港成立公司、註冊商標、產權及買賣樓宇等。

發展空間窄剩不足10間

 現時香港律師如要涉足內地法律事務,只有一個途徑,便是與內地人聯營公司。但簡松年指出,聯營公司的審批過程非常複雜,且不易找到「志趣相投又合作愉快」的合作夥伴。此外,聯營公司亦只是共用辦公室設備,帳目及客戶全部是獨立營運,香港律師到內地執業只限提供香港法律意見,發展空間非常有限。據他了解,目前只有不足10間這類聯營公司。

簡松年盼放寬有關規定

 簡松年1993年已在廣州開設首間內地辦事處,2003年再在深圳設另一辦事處,但他卻形容辦事處的業務:「經營不善、長年虧蝕」,仍繼續經營內地辦事處只為聯繫內地業務,實際經濟收益有限。隨著兩地提出加強法律聯營合作,簡松年盼國家能放寬有關規定,容許香港律師參與內地法律事務,或可聘請內地律師負責有關事務,料有助業界提高北上開設辦事處的意慾,同時加快內地現代服務業的發展。

金杜港設分所可作借鏡

 簡松年指出,若內地擔心放寬限制後,部分質素欠佳的香港律師亦可進駐內地,內地當局可考慮設限制,如規定香港律師必須有一定年資,或限制在內地投放的資金下限,以確保質素,也可避免內地律師被「搶飯碗」。他指出,金杜律師事務所在港設分所的成功例子,正好為中央借鏡。

 翻查資料,金杜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是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最早批准設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2002年與香港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建立聯繫,並在2006年於香港開設分所。2009年,夏佳理方和吳正和律師事務所正式併入金杜律師事務所,令金杜成為首家獲准在香港同時提供香港法律及內地法律服務的內地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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