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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署新規,防控廉政風險。圖為武漢「反腐倡廉」成果展中擺放的警世鐘不時響起,警醒人們「廉則興、腐則亡」的道理。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 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將很快下發《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據悉,在排查廉政風險「全面防控」的同時,中央要求加強「重點防控」掌握執法權力幹部。中國廉政問題權威專家指,有關意見對官員樹立廉政風險意識,具有積極意義,但反腐倡廉取得突破性進展,單靠紀檢監察機關、黨政機關是不夠的,必須引入外部監督。
內地《瞭望》新聞周刊日前引述高層消息刊文稱,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徵求意見,組織起草了《關於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在作進一步修改後,將很快下發。
據稱,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由最初的基層實踐探索不斷豐富、完善和發展,如今已成一項重要的機制建設。
四大步驟 規範權力運行
《瞭望》新聞周刊文章指,在排查廉政風險「全面防控」的同時,中央要求加強「重點防控」。其一,要突出重點對象,把領導幹部特別是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等權力的領導幹部作為重點對象,同時要加強對人、財、物管理等關鍵崗位的防控,切實規範領導幹部的用權行為。
其二,要突出重點領域。抓好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以及徵地拆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涉及民生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以預防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其三,要突出重點環節,按照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學分解和配置權力的有效方法,加強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反腐倡廉 單靠紀檢不夠
其四,要突出重點任務,權力行使前著重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和落實風險防控措施;權力行使中著重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及時發現各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權力行使後著重通過警示提醒、誡勉糾錯和責令整改等手段,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避免廉政風險演化為腐敗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輝就此分析指,通過推進這項制度,樹立一種廉政風險意識,讓各級幹部意識到在行政過程中始終存在風險,具有積極意義。不過,目前來看,整個制度的設計還是一種閉環系統,依托於紀檢監察機關、黨政機關來構建,而社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內容在該制度框架內卻很模糊,這極易出現制度的效果不明顯,甚至流於形式的情況。故此,他認為,反腐倡廉取得突破性進展,單靠紀檢監察機關、黨政機關是不夠的,必須引入外部監督。
中國監察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廉政建設中心主任李成言亦表示,政策性行為,容易受單個人為因素的影響破壞,故規範權力運行,最根本的出路還是走向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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