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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航運界商人阮喬坤於3年前逝世,其子女不滿父親同居女友羅美堅坐擁亡父多個物業及公司約值2,600萬元的資產,又指她涉偽造轉讓公司股份證明以取得公司大多數股份;阮的兒子早前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院興訟,昨獲判勝訴。法庭認為羅在阮死後逐步計劃奪取他的財產,下令她須交還物業,兼且輸掉逾2,100多萬元的賠償費及訟費等等。
羅美堅昨天遭法庭命令須於7至21天內,交出曾與阮喬坤同居的跑馬地雲地利台、北角嘉華國際中心及位於上海等的物業,同時須向阮喬坤名下公司賠償300萬 元、佔用物業及偽造轉讓股份文件的彌償性補償和法律費用等,合共逾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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