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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顏倫樂) 港府去年11月以象徵式的1,000元地價,將半山波老道一幅佔地2,100平米的政府用地,撥批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擴建。屋宇署昨公布,地盤獲批建1幢4層高物業(建於3層地庫之上),其中住宅用途佔約9,639呎,非住宅用途佔約33,208呎,可望滿足公署對額外地方的需要,包括作為公署特派員的新官邸。
樓高4層連3層地庫
不過,屋宇署卻「擺烏龍」,公布地盤批則的同時,未有列明「連地庫3層」,僅顯示地盤將興建1幢7層高物業,與去年底政府所指,物業最多興建1幢地面以上4層高的建築物,足足多出了3層,即時引起傳媒疑問,並群起追問。
政府發言人於傍晚時間以電郵解畫:「根據建築圖則,上述地盤樓宇高度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130米,而現時的設計為一幢在3層地庫上建4層高的建築物,與在去年11月公布的樓宇高度及地庫以上建四層高的設計並沒有分別。」業內人士批評,屋宇署不應犯這種低級錯誤,影響政府公信力的同時,亦導致市場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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