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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定期舉行軍事演習。 資料圖片
在對台軍售的問題上,中美各有自己的講法,究竟她們的觀點和理據為何?
中:美對台軍售違《八一七公報》
美國在《八一七公報》中承諾:1.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2.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3.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美國對台軍售明顯違反這3項承諾。例如,中美建交後首10年,美國對台軍售的總額只有約20億美元,至今一次出售高達60億美元。
美:《對台關係法》具「合法性基礎」
中美在1979年1月建交後,美國通過《對台關係法》,規定解除正式外交關係後的美台關係;其中第三條提到:「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該法成為美國對台軍售的「合法性基礎」。
1994年,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簽署《1994-1995財政年度國務院授權法案》,其中第531條明確規定:《對台關係法》第三條優先於美國政府的政策聲明,包括公報,等於從國內法上單方面否定《八一七公報》。這正是美國一直不理會中國大陸抗議而堅持對台軍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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