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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建強
「天價成交撻訂收場」、「豪宅貨不對辦」,本港一手樓銷售缺乏監管受人詬病。目前主要的規管機構地產建設商會,又有「自己友管自己友」之嫌,市民買樓受騙總有「有冤無路訴」之嘆。此次運房局將一手樓銷售規管刑事化,的確可進一步保障消費者。不過,由於立法程序仍然需時,條例仍有不少變數,能否堵塞漏洞仍需時間觀察。
藉空殼公司炒樓難追討
運房局出新招將一手銷售違規列刑事化,最高可判發展商高層7年監禁。不過,賣樓由樓書設計、推廣、示範單位設計、到銷售等,牽涉多個部門,若發展商確實出現違規,會被檢控的「高層」究竟有多高?哪個職級的職員「揹鑊」?會否最後總是由小職員做擋箭牌則值得關注。《建議》對此並無交代。
新招設有「冷靜期」,買家於3日內撻訂會被沒收5%訂金,表面看似對買賣雙方都有一定保障,但實際來說,以一個300萬元單位計算,5%樓價仍高達15萬元,對一般小業主來說仍然相當肉痛,「冷靜期」之名並不副實。而且,買家於「冷靜期」內撻訂後,發展商可否繼續追收差價並未寫明,買家未必可以徹底「甩身」。此外,《建議》亦沒有考慮到,若買家是透過海外空殼公司購入單位,發展商要追收罰金就非常困難,而這類人通常是炒家。
以上網價單為準防混亂
當局又建議推出網上平台,讓發展商可以統一發放價單、樓書等消息,若能有效利用,的確可以杜絕目前一些發展商「偷雞」。若政府可以提供網上平台,並以政府確認價單上網時間為準,跟足3日72小時規定方准賣樓,並落實執行不准預留的規定,大可避免一些發展商凌晨12時將價單上網(網站可能塞車),隔不足3日卻又聲稱已全數預留等不良賣樓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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