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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報告建議減少買家「撻訂」的代價,由樓價的10%降至5%,消委會副主席及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小組召集人何沛謙(見圖)認為,5%的比例仍然偏高,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建議政府效法新加坡及澳洲,將該比例進一步降低。對於3個工作日的所謂「冷靜期」,他指並非真正的冷靜期,呼籲給予買家更長時間考慮。
何沛謙昨日於記者會上表示,報告建議若買家「撻訂」,沒收金額為樓價的5%,雖然較前有改善,但目前本港的樓價動輒數百萬元,不少甚至逾千萬,5%意味著買家將付出50萬元以上代價,相較其他國家和地區仍然太高。以新加坡為例,沒收金額僅為樓價的1.25-2.5%;澳洲亦低至樓價的0.2%;一些國家甚至僅沒收象徵式的行政費用,故他認為該比例應繼續降低,但他未有建議應降至何種水平。
冷靜期內應可取回定金
另外,報告規定買家必須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個工作日簽訂正式合約,被業界稱為「冷靜期」。但何沛謙指這並非真正的冷靜期,因為買家若「撻訂」將無法取回定金,而真正冷靜期是可取回定金的。他強調,消委會雖然建議要減少沒收金額,但不建議讓買家取回全部定金,即買家仍然要承受一定損失。
他又稱,應給予買家更多時間考慮是否「撻訂」,例如新加坡的考慮時間長達5個星期,本港有不少買家在代理游說下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但要多日後才發現找按揭有困難,故認為目前的3個工作日時間太短,買家需要更多時間才能作出最終決定。
不應「擠牙膏」方式推售
何沛謙表示,消委會贊成推出中央登記制度,列明成交、取消交易及售予董事或相關公司等資料,但認為有關時間長達24小時,仍不夠理想。他建議推出一個物業資訊平台,發展商在該平台上即時更新資料,以便消費者隨時查閱最新資訊。
對於報告建議價單需於銷售前3天推出,何沛謙表示支持,但認為發展商還應列明推出單位的數量,不應以「擠牙膏」的方式一點一點推出。至於預留單位安排,他指應在樓盤正式向公眾發售時才收票,否則對消費者不公平,亦鼓勵投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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