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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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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授權人執法 可監禁半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永青)失實賣樓最高判監7年,被視為整個報告中最辣一招。不過,報告指出,若被檢控人士可證明已「盡應盡的努力」,可作為一般免責的辯護。

 對於違反一手住宅銷售的罰則,報告建議,若作出失實陳述、發放虛假或誤導資訊,最高可被監禁7年及罰款500萬元;而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及其他高層人員,若涉及以上罪行,會被依法懲處,而檢控時限則為3年。另外,妨礙獲授權人士行使擬與法例所授予的權力,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報告建議,一手已建成的單位,若是售予持續租單位的現有租戶,又獲準買家書面同意免除有關售樓說明書和公布價單規定,發展商可免除有關規定,亦仍要向買家提供賣方資料。

 若屬「貨尾」單位,在滿意紙/轉讓同意書/入伙紙發出後仍售出,發展商只要提供最近期資料,加上賣方資料表格,便毋須再提供一份新的售樓說明書;若一手已建成的單位,其特色單位已有租戶,只要買家簽了豁免文件,發展商便不用安排實地的示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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