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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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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粉入中聯辦 社民連2成員竟無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2名成員去年底在中聯辦門外示威,並將粟粉拋入中聯辦範圍內,導致1男1女警員眼部不適須入院治理,2人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名。不過,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稱,2名被告的行為雖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卻不致引起暴力場面而使社會安寧受破壞。有市民就質疑,他們日後是否也有權隨街撒粉末。

 2名被告分別為社民連成員招顯聰及姜靈彰,均26歲。裁判官梁榮宗昨日在宣判時稱,2人面對的擾亂公眾秩序控罪,罪成須包含3項元素,包括:事發地點屬公眾地方、作出屬擾亂秩序的行為,及社會安寧會因而受破壞。

官指2人不負責任及魯莽

 梁榮宗指,首被告招顯聰將載有多於1公斤粟粉的膠樽,及次被告姜靈彰將一袋白色粉末扔入中聯辦前園內,兩者均屬不負責任及不需要的魯莽行為,裁定他們所為實屬擾亂秩序的行為,但又聲稱要符合社會安寧遭受破壞這項元素,控方須證明當時有引發暴力場面,並因此有人受傷或造成財物損壞。裁判官不認同控方指招顯聰站上鐵馬屬暴力行為的說法。

 他又聲言,暴力場面須由一方用武力挑起另一方做出報復的暴力行為才能構成,不能單方造成。當時主要是記者、警察及警衛,3方都不會參與構成暴力場面,依常理是沒有可能發生暴力場面,故裁定2名被告的行為沒有暴力成份在內,不會使社會安寧遭受破壞。

 裁判官又稱,中聯辦是「疑似公眾地方」,稱中聯辦應屬私人物業,且當時示威區受到警方嚴密監控,公眾人士難以進入,控方卻以保護公眾安全的公安條例起訴2名被告,故裁定2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網民不滿:掟涼瓜傑都唔犯法啦

 在網上討論區,不少市民對是次裁決感到不滿。「Realheart」說:「最起碼佢]掟洁A已經要罰款啦,以後食環署唔好捉人掟洇r!」「保安員或警察都係打份工。香港法官,試鼣Q擲粟粉,你會判無罪嗎?」「dummylem@n」則揶揄道:「原來用鷹粟粉掟人係無罪……咁用鷹粟粉掟涼瓜傑(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應該都唔係犯法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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