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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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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每年回港60天限制 居粵長者可領生果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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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長者日後可在廣東領取生果金,而毋須再每年回港住滿60天。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本港多個團體一直爭取撤消申領高齡津貼的離港限制,施政報告提出,在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附設新的「廣東計劃」,讓移居廣東並符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在當地領取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每月1,035港元,與本地高齡津貼相同。申請獲准後,受惠人毋須回港亦可以領取全額津貼。勞工及福利局將在今年底至明年初公布計劃詳情,預計2013年下半年推行。港府消息人士稱,由於粵港兩地在各方面都有特別密切的關係,當局不擔心該計劃只限廣東省而會惹來司法覆核。

 根據現行高齡津貼計劃,申領人必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及在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該年可離港不超過56天);如年齡介乎65至69歲,需通過入息審查,70歲或以上則豁免審查。成功獲批出生果金的長者,亦需每年至少居港60天,才可獲津貼。

豁免:初期申請居港1年

 施政報告指出,由於不少香港長者長居內地,且八成至九成集中在廣東省,加上粵港兩地在各方面都有特別密切的關係;而配合《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以及多項大型運輸基建相繼落成,未來兩地往來更為方便,且即使長者遷居廣東,亦可與香港親友保持緊密聯繫及容易得到家庭支援,當局將推出「廣東計劃」,讓居於廣東省的香港長者1年內毋須居港60天,仍可領取全額生果金,即取消離港限制,但只限居於廣東省。

 當局指出,「廣東計劃」為現有高齡津貼計劃的一部分,故申請人仍須符合成為香港居民最少7年,及在申請日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的規定,且必須提供廣東省的居住地址。然而,鑑於不少長者本已在廣東省居住,故在推行計劃的初期,會有特別安排,可豁免在申請日之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消息人士說:「這是一個情理兼備的安排,因為無理由要居於廣東省的香港長者,特地回港居住1年才可申請。」

條件:每年至少居粵60天

 消息人士透露,社署會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由1間或多間非牟利機構協助推行計劃,包括核實申請者的資格,及每年跟進申請人是否在生及是否符合每年最少居於廣東省60天的規定。消息人士又稱,當局傾向現居於廣東省的申請人士須回港辦理申請手續,但如有行動不便者,當局會提供協助。

 對於計劃只涵蓋廣東省會否造成不公平,甚至觸發司法覆核,消息人士指出,如計劃並無限制,或會令來自世界各國的香港居民,年屆65歲返回家鄉居住,仍可領取生果金,不符合公帑運用的原則;至於選取廣東省是因為粵港兩地在各方面都有特別密切的關係,有充分的理據。據了解,現時約有7萬名香港長者在廣東省居住,但當局難以評估有多少人參加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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