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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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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工廈申請期延3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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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界歡迎活化工廈申請期延長。因工廈業權統一困難,改建消防設施及車位等成了難題。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去年推出活化工廈政策,地政總署至上月底已批准35宗申請,涉及9幢工廈重建及26幢工廈改建,提供38萬平方米總樓面作非工業用途。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將會把活化工廈措施申請期延長3年,明年4月起容許大廈結構改動工程的範圍不多於總樓面的10%,為改裝工廈提供創意空間。

允許小規模改動結構

 發展局去年4月推出的活化工廈政策,要求改裝後工廈須保留原有建築物結構,亦不可增加建築物高度,使業主在改裝工廈時面對重重困難。曾蔭權昨日在施政報告中提出把有關措施延長3年,便利工廈業主擬訂改裝計劃,並容許小規模改動工廈的結構,又鼓勵業主參與綠色建築評估,新修訂將於明年4月起生效。

 根據發展局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因活化工廈要求改裝大廈時須保留原有結構,改裝後高度及體積亦不得增加,有業界指有關要求過於嚴格,使別具創意的改裝計劃、有實際需要的改動亦無法進行。發展局遂提出容許大廈結構改動工程的範圍不多於總樓面的10%,將可為改裝工廈提供創意空間。

 發展局又提出,位處九龍東工廈因過往受機場航道影響而設有高度限制,使不少公用設施未能設於天台,升降機不能直達頂層,使改裝工廈申請不符無障礙通道指引,若把這些設施重置於天台,又會使建築物高度增加,違反活化工廈規定。發展局決定容許把公用設施遷至天台,但不得佔用天台樓層的50%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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