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港鐵南港島線工程被指影響環境及諮詢不足,早前遭香港律師會會員黃福添興訟叫停;惟高院認為黃濫用法庭程序,毫無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受理案件,昨頒下判辭直接判黃福添敗訴,並命令他支付政府的9.5萬元訟費。
黃須付政府95%訟費
高院認為《鐵路條例》規定市民可在工程刊憲後60天內提出反對,而南港島線早於今年5月動工,如法庭受理此案,將有違法定反對機制。申請人黃福添現時屬於香港律師會「非於律師行執業會員」,他早前以民事入稟挑戰工程,昨被判敗訴,並須支付政府95%訟費。
官批申索毫無事實基礎
高院法官林文瀚批評黃福添的申索毫無法律及事實基礎,屬於濫用司法程序,故按政府申請,直接剔除黃的案件。林官指出,此案明顯屬於公法範疇,但黃福添卻選擇以民事入稟方式興訟,避過須先取得司法覆核許可的門檻,但林官指出,黃福添處理此案明顯有重大延誤。
判辭指出,黃福添挑戰南港島線計劃,其中金鐘至海怡半島的東段工程早於2009年7月刊憲,經收集公眾意見,行政長官直至去年11月正式批准方案,而工程已經上馬動工,但黃福添卻遲至今年6月17日才入稟高院,嚴重逾時。
判辭指出,《鐵路條例》列明鐵路方案的程序,市民在方案刊憲後有法定時間提出反對;林官稱,黃福添未有向法庭交代他過去曾否提出反對,但他如今毫無理據,如法庭仍受理,將違反法定機制。判辭續指出,另一受挑戰之上環至黃竹坑的西段工程尚未正式獲批准,黃福添仍有機會提出反對,入稟興訟實在言之尚早。
黃福添早前入稟,指工程影響環境、噪音及沙塵造成滋擾,加上工程令大量新移民湧來香港,令他感到有危險,要求政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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