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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准,允許滬浙廣深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房廈 北京報道)傳聞中的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計劃終於塵埃落定。據中國財政部昨日下發通知,國務院已批准相關試點計劃,允許部分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成為內地首批獲自行發債試點權的地區。同時,為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財政部制定《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作為對試點工作的指導。
通知指出,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1年政府債券期限分為3年和5年,期限結構為3年債券發行額和5年債券發行額,分別佔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的50%;同時,政府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採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地方制定債券兌付辦法
為避免資不抵債情況的發生,財政部要求試點省市建立償債保障機制,地方政府需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並及時通過中國債券信息網和本省(市)財政廳(局、委)網站等媒體,披露本省(市)經濟運行和財政收支狀況等指標;在發債定價結束後應當及時公佈債券發行結果。
為了確保地方自行發債試點運行順利,財政部還要求試點省(市)根據《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制定本省(市)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並報至財政部備案。按照規定,試點省(市)應當提前兩周向財政部報送債券發行計劃,並於發行結束後兩周內報送債券發行情況。
多省曾踴躍爭取發債
據新華社《經濟觀察網》報道,內地多省份對自行發債反應踴躍。有接近財政部人士透露,此前廣東省省長書記曾就爭取試點前往財政部商討。而上海市對自身已有政府債務比照國際標準進行分析研究,將報告送呈報財政部。另有廣東省財政廳人士表示,廣東省從7月份即開始著手自行發債的籌備工作、項目申報等。
據《預算法》的規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發行債券。2009年,國務院決定,允許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將其列入省級預算管理。財政部至此開始代理各地方政府發債,債券到期後,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然後地方政府再向財政部償還相關款項。從2009年至2011年,全國人大每年批准的地方政府債規模為2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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