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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期而言,東中部大體以房地產稅為支柱。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向本報記者指出,近期一系列財政政策措施的密集出台,顯示出決策層從全局層面關注中國財政問題,將短期經濟運行問題與現代化建設的中長期目標緊密結合,在著眼中長期宏觀發展戰略的同時,兼顧短期財政目標的實現。而在財稅制度改革的順序方面,他建議,要按照近期資源稅,近中期房地產稅,中期社保稅與環境稅、個人所得稅,中長期遺產和贈予稅來進行。
賈康表示,財稅體制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中國下一階段深化分稅制改革的要領,在於結合漸進改革與配套改革。基本思路是以「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為切入點,推進「扁平化」改革,構建財權與事權相呼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分稅分級財政體制。他認為,地方稅體系至今未能成型。今後在地方稅體系構建中,要以房地產稅和資源稅為兩大支柱。西部大體以資源稅為支柱,東中部大體以房地產稅為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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