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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劉迺強、梁愛詩、王桂壎、羅沛然、凌兵等出席有關《基本法》重要案例的座談會。香港文匯報記者黃偉邦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早前在香港審理的、涉及「國家豁免權」問題的「剛果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特區終審法院主動提請,就《基本法》中有關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作出解釋。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張榮順昨日於一有關人大釋法座談會上表示,此次人大釋法是由終審法院主動提請,因此「剛果案」亦是激活了《基本法》一五八條中有關提請人大釋法的機制。他又提出提請人大釋法的原則是,「既要確保香港法院的判決不會損害中央的權力,或影響中央與香港的關係,但又並非代替香港法院的審判」。
梁愛詩:影響司法獨立屬誤解
出席同一座談會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坦言,人大釋法在香港有時被誤解為中央對特區的干預或影響司法獨立,這是錯誤的觀感。
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第一五八條行使過3次法律解釋權,「每趟都是為了解決一些特區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以及及時地避免了一些政治危機」。
對於「剛果案」中涉及的「國家豁免權」問題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她表明,一個國家在主權上不能有兩個立場。「試想,如果一個人頭向一方走,腳走另一端,必然撕裂主體。」雖然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國防和外交並非是自治範圍內的事,在主權和外交問題上是絕對不能有兩個立場的。
她續說,在「剛果案」中,原訟庭和上訴庭按照普通法的原則,有過與中央政府不同的見解,因此有爭議性。為解決兩地的法律衝突,全國人大常委會是行使其憲法和《基本法》第一五八條的權力,解決香港終審法院提請有關《基本法》第十三條和第十九條的解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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