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繼早前於千億爭產案中拒批陳振聰上訴許可後,終審法院昨日頒下2案判決書。判決書指,現行法例明文規定,終院須受理所有涉款逾100萬元的民事案。6名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異口同聲表示,是時候檢討這「當然權利」上訴門檻。有資深大律師認為,有關方面應作廣泛諮詢。
終院早前分別審理一宗銀行追樓按貸款案和一宗西貢村屋交易案,昨日就2案頒判決書,分別駁回上訴。2案纏訟多年,但最後終極判決與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頒令無異。有份負責審理村屋交易糾紛案的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判辭中指出,極大部分以「當然權利 (as of right)」提出上訴的案件,都毫無勝算和價值,過往消耗終院資源和浪費時間,令其他更有價值的案件受阻。法官馬道立質疑,「當然權利」是否仍符合公眾利益。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如民事案上訴爭議事項涉款達100萬元或以上,終審法院須視提出該上訴為一項當然權利而受理該上訴。
陳振聰按例提上訴被拒
千億爭產案中,於原訟庭和上訴庭連吃2敗仗的商人陳振聰,同樣根據此條例向終院提出上訴。不過,終院於10月拒批上訴許可,並於理由書裡首度提出,是時候檢討「當然權利」這條款。
包致金表示是時候廢除
直至昨日,終院再次提及上述觀點。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於樓按案判決書裡,開宗明義表示,是時候廢除「當然權利」,讓本港終院與其他國家最高法院看齊。包致金法官指,「當然權利」既令原本勝訴的一方再受訴訟纏繞,也加重敗方訟費擔子。他認為,只有廢除有關條文,才可避免毫無勝算及價值的案件再踏足終院。
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指,終院已多次重申,不會輕易干擾下級法院事實裁斷。本港終院應與其他奉行普通法的主權國最高法院一樣,以決定廣泛重大法律問題為重心。陳官更明言,強烈促請當局嚴肅考慮廢除「當然權利」。終院非常任法官烈顯倫亦認同作出改革,指一些絕望的上訴,應在早期就被除去。
大狀指百萬元門檻太低
有資深大律師指出,現時100萬元的門檻太低,認為銀碼上應有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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