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美孚新h居民反對興建「屏風樓」事件,發展商祥達遲交答覆書,卻未有如一般情況先向法庭申請,反而在做好文件後才到法庭領取批准,遲了足足2個多月,小業主批評祥達「先斬後奏」,連聆案官也2度直言祥達「延遲非常犀利」,「希望無下次」。但聆案官認為法庭以公允為大原則,要確保所有爭議都可以放在法官席前,故批准祥達存檔答覆書,但要求祥達支付各被告共2,20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