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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為本報記者開出1款自行調製的藥丸,包裝膠袋上沒註明成份,醫師亦沒解釋,令記者對藥物一知半解。 香港文匯報記者文森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林裕華)《中醫藥條例》就中成藥必須附上標籤及說明書的條文,經過1年寬限期後,昨日正式生效。衛生署巡查7間批發商及零售商,涉及83種中成藥,暫未發現違規情況。但香港文匯報記者發現,中醫師自製的成藥「無王管」,病人無從得知藥物主要成份,成為該條例的漏洞。衛生署助理署長(中醫藥)林文健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表示,早前抽查發現30%中成藥未達標,條例實施首年署方會對輕微違例的商戶發出警告信,嚴重違規出售則會執法,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法例,昨日起所有註冊中成藥必須在包裝上附有標籤才能在港出售,並以中文列明中成藥的名稱、主要有效成份、註冊編號、生產商、用量及使用方法等9項資料。而中成藥的說明書則要加上禁忌、副作用、毒性作用、使用時須採取的預防措施等共12項資料。至於用作轉口的中成藥、以科研為目的,或為中醫師製備或合成的中成藥,以供應其直接治理的病人服用,則可獲得豁免。
本報發現 中醫含糊如故
條例昨日首日生效後,衛生署派員於巿面突擊檢查,巡查7間藥商包括批發商及零售商,涉及83種中成藥,暫無發現違規。但本報記者發現,該條例的相關豁免卻造成漏洞,記者昨日向1間註冊中醫診所求醫,中醫師處方1款自行調製的黑色藥丸,包裝膠袋上僅註明藥名及服用量,記者向醫師查詢成份,對方只籠統地表示,該藥有健脾和寧神效用,拒絕透露成份。中藥聯商會首席會長李應生表示,中醫師有責任向病人解釋自行調製藥物的主要成份,服用時的注意事項等,但條例卻未能保障病人這方面的權益。衛生署回應指,當局訂立有關豁免是尊重中醫師,因為他們多數有秘方,不便公開成份。
另外,條例生效前,衛生署中藥組人員抽查市面出售的註冊中成藥,林文健接受訪問時透露,署方發現70%產品符合條例要求,其餘30%則存有標籤及說明書規格不合規等問題,「例如有產品的標籤未有齊9項資訊,亦有產品的失效日期以英文書寫,未有依據條例規定使用中文」。
實施首年 輕微違例警告
林文健表示,若任何註冊中成藥未附上標籤及說明書,或有關標籤及說明書不符要求即屬違法,最高罰款為10萬元及監禁2年。在條例實施首年,若發現違規出售的中成藥,但產品沒有即時危害公眾健康,衛生署會要求藥商立刻下架,並會發出警告信,直至有關產品達到法例要求,並通過衛生署核准後才能重新上架發售。
他表示,由於有業界反映,部分仍未附有標籤及說明書的中成藥舊貨或未能及時回收,署方執法初期會較彈性處理,但會對嚴重違規個案採取法律行動。
10%未符規定產品下架
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條例生效前,各生產商已自覺通知藥房回收未符合規定的產品,現約有10%中成藥已下架,涉及約10種藥物,「下架的都是銷量低或舊裝的中成藥,而銷量高的藥物早已改至符合規定,故對藥房生意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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