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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3次締約方會議上制定,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變化對人類造成危害。《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承諾期將於2012年底到期。美國雖然不參加《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談判,但一向對《京都議定書》持否定態度。日本、俄羅斯等國相繼明確表示退出《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並要求發展中大國參與減排。發展中國家,一方面希望繼續鞏固《京都議定書》減排機制,使總體有利於發展中國家的《京都議定書》繼續發揮作用,保障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益和排放空間;另一方面,希望繼續延續國際合作與援助機制,在有關國際氣候制度的保障下,要求發達國家提供穩定的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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