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日前表示,內地各級反貪部門將充分發揮執法辦案在防範與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突出查辦國家工作人員用社會管理權力實施的貪污賄賂案件,促進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社會管理職能。
反貪污賄賂總局負責人表示,反貪部門將突出查辦發生在徵地拆遷、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公共服務管理等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突出查辦引發群體性事件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犯罪案件,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要集中力量抓好治理商業賄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犯罪三個專項工作,並確保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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