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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校巴的車廂內凌亂不堪。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綜合記者姜天蔚、汪曉秋、實習記者曹婉及新華網報道)江蘇豐縣警方昨日表示,12日發生在豐縣首羨鎮的小學生校巴側翻事故中,當事車輛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且當事司機准駕車型不符。警方初步認定,司機對此次事件負全責。目前,當事司機已被當地警方拘留。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表示,當事司機是車主洪旭本人,車輛登記用途為小學生校巴,但按照規定,校巴需要辦理專用手續才能運營,當事車輛因「未備案」曾被停運。
據介紹,該車上報給公安部門審批的是A1駕駛證,可以駕駛校巴,而經車主洪旭交代,這輛車原本由他的駕駛員駕駛,但因其家裡有事,洪旭於事發當天臨時駕駛該車,而洪旭持有的是B2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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