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例事項(可立即吊銷牌照)
■將攤檔分租
■未獲批准下安裝或接駁電氣用具、電線或其他電力設備
■為取得牌照作虛假聲明
其他違例事項(3個月內6次違規可吊銷牌照)
■販賣未有在其牌照內列明的商品或服務
■僱用未經批准的助手從事販賣
■須改善消防安全而被遷置的小販,未有根據要求永久或暫時騰空獲編配的攤位
■營業時未有持牌人在場
■將販賣的商品與有關設備或物體放置在攤位界線之外
■造成妨礙
■攤檔大小高度或建造物料違反持牌條件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謝雅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