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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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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需提交住址證明的安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4]     我要評論

 ■選民需提交的地址證明包括如過去3個月的水、電、煤費用帳單,及由銀行、大學及政府發出的信件等。

 ■如�茤虷矰嵷恓◤峇廘它X資格人士無法提供住址證明,可提供同住人的住址證明和該同住人證明有關人士居於上址的聲明。

 ■無法提供住址證明的合資格人士也可去到各區民政事務處,作一法定聲明作其住址證明。

 ■選舉事務處會盡量協助露宿的合資格人士進行選民登記。

資料來源: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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