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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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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16釋囚避藥檢 3懲教員遭起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4]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3名懲教署人員,涉嫌協助16名釋囚在法定監管期內避過藥檢,隱瞞他們曾經吸毒,使用其他人士的尿液樣本代替釋囚的尿液樣本送往藥檢,亦沒有到釋囚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探訪,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將他們拘捕,經調查後同被落案起訴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將於今日(14日)到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鄧貴文(48歲),懲教主任;梁肇榮(53歲),一級懲教助理;及陳振民(52歲),一級懲教助理,各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3人是於前日被廉署起訴,同獲准保釋候訊。

 3名被告於案發時隸屬懲教署更生事務組,負責按《戒毒所條例》對喜靈洲戒毒所的釋囚執行為期1年的法定監管。釋囚在1年的法定監管期間,倘若違反監管條件,則會按召回令被送返喜靈洲戒毒所進行戒毒。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有關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控罪指鄧、梁及陳涉嫌於2008年11月14日至2009年11月21日期間,沒有合理解釋或辯解,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故意作出嚴重失當的行為,即在執行16名喜靈洲戒毒所釋囚的監管令時,故意疏忽職守或不履行職務。鄧、梁及陳涉嫌沒有到釋囚的居所或工作地點進行探訪;完成探訪後沒有呈交監管記錄;及在呈交監管記錄上填報不正確的日期、時間、地點及同行職員的姓名。

 鄧及梁又涉嫌於釋囚提交尿液樣本時故意缺席;及沒有在監管記錄中記載有關釋囚曾經承認吸毒。梁亦涉嫌沒有將釋囚提交的尿液樣本送往藥檢;及使用其他人士的尿液樣本代替釋囚的尿液樣本送往藥檢。

 廉署發言人表示,懲教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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