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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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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龕場 最快2015年取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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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遭規劃署下令終止違規經營的「明月山」骨灰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食物及衛生局昨就私營骨灰龕場發牌制度,展開為期3個月的第二階段公眾諮詢。當局建議,成立法定私營骨灰龕牌照委員會,負責發牌及規管,但有關草案最快2013年第四季才提交立法會審議。而立法後將設有18個月過渡期,即違規龕場最快至2015年才會被取締,惟有關龕場仍可申請豁免領牌,或暫時免除法律責任繼續經營。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有關制度寬鬆,有「放生」違規龕場之嫌,且立法時間拖延太耐,擔心期間違規龕場大量招客買位,令法例出台時難以取締,建議當局加快立法程序。

當局籲設保養基金 保維持營運

 政府公布的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建議制定《私營骨灰龕條例》,推行法定發牌制度,並成立私營骨灰龕牌照委員會,負責發牌規管。發牌條件包括龕場需符合建築安全及土地契約、龕場用地屬經營者自行購置,或租約最少有5年等,而龕場則每5年需要續牌一次。當局又建議設立保養基金,龕場持牌人注入首筆款項後,每次出售龕位亦需抽取一定比例金額供款,確保龕場不幸結業,仍有資金可維持營運。有關草案最快2013年第四季提交立法會審議,立法後首18個月為過渡期,予各龕場申請牌照。

 不過,條例訂明會設立豁免領牌制度,除了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營辦的龕場及殮葬商外,在發牌制度生效前已存在的私營龕場,只要沒有違反消防或建築物條例,亦可申請豁免領牌繼續經營。即使私營龕場不符發牌規定又不獲豁免領牌,仍可申請暫時免除法律責任,但需改善至規範化為止。當局強調,牌照委員會會向獲豁免或免責的龕場施加條件,包括限制經營規模及禁售新龕位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2013年底才立法規管龕場是「遲來的春天」,且有18個月過渡期,擔心期間違規龕場會大量招客買位,形成「尾大不掉」,至法例出台時難以取締,建議政府加快立法程序,並在過渡期加強規管龕場。食衛局局長周一嶽回應指,是次法例相當複雜,且公眾諮詢及政府草擬法案需時,故2013年年底已是最快時間,他又指龕場申請牌照或豁免需時,訂立18個月過渡期屬合理。

議員質疑「放生」 周一嶽解畫

 根據當局建議的豁免制度,現存違反規劃許可、土地契約及非法佔用官地的私營龕場也可申請豁免或暫時免責。有立法會議員批評豁免制度寬鬆,有「放生」違規龕場之嫌,亦會令消費者誤以為有關龕場可能獲豁免,建議政府收窄豁免發牌及申請暫時免責的範圍,並在立法前加強執法,跟進違反土地規劃的龕場。周一嶽強調,當局在審批豁免及暫時免責時,會考慮公眾利益、龕場違規情況等因素,只會批准有可能改善至符合規定的龕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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