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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聲稱因政府「收雞牌」政策而失業的雞苗運輸商,於今年6月上班繁忙時間在中環行人天橋橋頂示威,其間執勤警長劉志堅爬上橋頂處理時,失足墮橋殉職。被告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交替控罪,辯方提議重額罰款了事,但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而拒絕,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62歲被告劉玉棠退休前任職運輸司機,月入6000元。控罪指被告於今年6月15日爬上中環干諾道中東行線上的行人天橋橋頂,並在該處逗留,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礙。
辯方求情指,被告退休後靠子女供養,由於他在政府2008年推出的活家禽業結業特惠補助金計劃中,與政府周旋了3年仍未獲得任何賠償,於憤怒下犯案。
案發期間,中環警署警長劉志堅登上天橋頂視察情況時,疑天雨路滑失足墮橋,頭部重創不治,終年49歲。被告過去多次示威要求賠償,於今年5月亦曾爬上汀九橋橋頂掛橫額抗議及企圖跳橋。劉聲言感到非常內疚,事發後一直失眠。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表示,理解被告為何抗議,但應以合法程序表達不滿,事件為他及路人帶來危險,亦令涉事路段封閉了3小時,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故先索取報告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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