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見》,該意見指出,今後每年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檢察機關都將撰寫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分別呈送黨委、人大、政府等有關部門。
有關報告內容包括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總體情況、職務犯罪發生發展的特點規律、誘發職務犯罪的原因和條件、職務犯罪舉報情況、社會各界對職務犯罪的評價和輿情動態、職務犯罪變化趨勢預測預警,以及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推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對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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