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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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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聽從發展商 監管變虛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21]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地建會昨日連環提出多項質疑,其中更要求日後減價賣樓時,政府應給予彈性。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若減價賣樓可以即日公布即日賣,則三日前公布價單「形同虛設」,價單毫無意義之餘,會增加很多買賣混亂及爭拗,亦有違一手規管增加公平性的原意。

主要目的防止走罅

 許智文表示,現時一手樓規管建議法例仍在諮詢階段,的確尚有改善地方,但改善空間並不多,例如就廣告誤導、虛假陳述的定義,都必須要待市場有實質案例後才可作檢討。

 對於地建會要求貨尾單位豁免不受規管,他認為現時的建議法例中,已將現樓與樓花的規管有分開,例如清水房及示範單位的提供方式等,其餘規管條文應一視同仁。但認同貨尾單位定義含糊,政府應釐清。而有關發展項目需要95%或以上的單位在三年內一直出租下才可豁免,的確較嚴格,但主要目的防止發展商走罅。

 至於地建會建議建築面積亦納入價單公布,許智文認為於採用實用面積作基礎的同時,提供建築面積資料亦無不可,相信不會產生混亂。另外,對於房委會是否應納入規管,他認為一手樓規管的立法精神,是源於過去所接獲的投訴,若房委會過去一直自律,就沒有急切性及必要性立法規管,這方面市場的爭議亦較少。

冷靜期罰5%可接受

 地建會另一質疑,在於冷靜期罰款的多少,認為罰樓價5%太少,應沿用以往10%的做法。許智文指,雖罰樓價10%可令買家置業時更謹慎,但對用家來說太苛刻,現時建議的5%屬可接受的罰款。他又指,雖然發展商聲稱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24小時內披露成交資料有難度,但其實只是公布基本成交資料,如那個單位售出及成交價等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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