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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耀
種票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個人以為起碼可以分成三種現象去觀察。估計遷址而未有更新登記的該佔大多數,從過往投票百分比約在登記選民三成多到四成之間,不難看出很多市民對當選民其實不熱衷,何況每回選舉都相隔了一段時間,不趕急的往往事緩則圓;於市民而言沒有更新登記並不影響日常生活,事情擱上一段時日就會忘記了。
至於借用別人地址又或者經安排以未曾居住過的地址登記,是蓄意犯法的行為,意在挑戰整過選舉制度,有嚴打的需要。反而那些空中樓閣的選民登記,極有可能是路過街頭選民登記站,經不住工作人員不停游說糾纏,不好拒絕於是胡亂提供住址登記,為求脫身免被騷擾的市民。只要細心分析該不難理解,如果是蓄意的犯罪行為,行為人必定都小心謹慎,盡量減少或拖延罪行被揭發的機會;那些空中樓閣的登記,因為根本就不存在那些樓層,投票通知書在沒法投遞下,最終必然會被退回選舉事務處,而有機會讓人發覺。需知道但凡選舉臨近,各黨各派都會在選民登記截止前,大力推動坊眾登記為選民,經不起纏繞而胡亂填報附近屋h一個空中樓閣的單位並非不可能,這種誤報的可能非建制派的專利,亦可以發生在任可推動選民登記的黨派中。故只有經過安排下,又或者故意商借別人的地址來虛報,而又前往投票,意圖影響最終的選舉結果,方是實實在在的犯法行為。
依日前警方與廉署公佈的個案數字,這種違法行為雖有,郤不是太多。所以千宗以上的投訴,如最終只有零星的個別案件被控罪成判刑也不足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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