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曉雪 北京報道)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最新數據顯示,2011年1月至11月,全國共查辦商業賄賂案件1.48萬件,涉案金額42.8億多元。其中,國家公務員涉嫌商業賄賂案件與上年同期相比增長1.9%。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以排斥競爭對手為目的,為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賄賂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同於其他賄賂形式。據統計,自2005年以來,7年間國家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至少9.4萬起,涉案金額超過250億元。
加大查處危害人民生命案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突出查辦利用審批權、監管權、執法權和司法權在商業活動中搞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索賄受賄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商業賄賂案件,並注意查處中介組織直接參與或者介紹商業賄賂的犯罪案件、非國家工作人員重大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帶有系統性行業「潛規則」特點的商業賄賂案件等。
此外,各級工商機關將查處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的案件作為重點,加大對以商業賄賂手段推銷假冒偽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於2011年底前實現全國範圍聯網查詢,工商總局亦健全了「黑名單」制度,而工業和信息化部則開通了「國家食品工業企業誠信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適時披露納入「黑名單」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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