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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八鄉尋回的藏金私家車。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貴金屬貿易公司2年前在元朗一個猶如「無掩雞籠」的貨倉,存放至少近300公斤金條及寶石,並將之收藏在私家車的泵把及車門暗格內,另聘2名司機協助運送。但2名司機涉私下將藏有金條的車輛駛往邊境,聲稱被迫走私黃金,然後把「贓物」交予警方投案,而其中200多公斤黃金條卻不知所終。2名司機連同一名涉案男親友,昨於高院否認偷竊罪受審。
3名被告依次為陳燦光(40歲)、韓宗博(43歲)及陳洪光(42歲)。第三被告為首被告的胞兄。3人昨否認於2010年10月22日,在香港偷去屬於創大集團有限公司、粵豪金業(集團)有限公司及金福佳(香港)有限公司的金條,共265公斤,價值8,600萬港元。另第三被告同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的交替控罪。
首及次被告負責看守貴金屬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經營貴金屬貿易公司的蕭燦宇,任命運輸部主管蘇志雄(譯音)管理運送公司貨物。案發時蘇受蕭的指示,從渣打銀行及其他公司收取共285公斤金條、22公斤白金條及161顆寶石,並將之運到元朗文苑村一個倉庫暫存,其間將貨物分開存放在2輛私家車的暗格內,蘇命首及次被告通宵看守,之後便離開。
有人認「失蹤」金條74萬出售
案情續指,首及次被告涉「監守自盜」,於案發晚擅自將2車駕到沙頭角邊境管制站,在海關檢查時爆出「被迫走私」,警方在車內找出所有白金條及寶石,金條卻只有20公斤。其後2名被告獲准保釋,但警方於11月10日於八鄉找到一輛私家車,起回262公斤金條。2名被告連同第三被告在內地被捕,於12月3日由內地公安移交警方處理。有被告曾供出「失蹤」的3公斤金條以74萬元出售。
運輸部主管蘇志雄昨供稱,他僱用首及次被告已有2年至4年,將貴金屬放在私家車的暗格運送,也是首被告的主意。惟首被告的代表律師指蘇向警方落口供時,並沒有提及首被告建議將貴金屬放暗格,蘇表示不同意。另外,蘇又指涉案貨倉並沒有設置保安系統,包括閉路電視,倉庫內同時堆放傢俬等雜物。案發日他將藏有大量金條及寶石的私家車停泊在倉庫車房。被問及為何不在倉庫內安裝夾萬,蘇表示:「仲明顯,唔安全。」審訊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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