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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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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龍:司法決定爭議難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1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就近年法院多宗判決均備受公眾關注,甚至引發廣泛批評,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的判決,自然會引起媒體及公眾正面或負面評論,這是無法避免的,而透過辯論和解決這些問題,更可望促成更廣博的知識和更深入的理解。他強調,司法決定必須獨立和不偏不倚,但「當然,要作出正確決定和提供恰當的法律意見,使用有關法律的社會中所存在的客觀情況、價值觀和期望,亦需要加以考慮」。

 黃仁龍昨日在2012年法律年度開啟禮上致辭時稱,市民就法院判決有批評是無可避免的,就像律師、法官之間也會各持己見,原審判決有時會在上訴時被推翻,審理上訴的法官有時亦會意見分歧,故爭議實屬尋常,但大家即使對法律的內容有不同的見解,都必須恪守一個重要原則,就是「不論情況如何發生或轉變,法律就是法律」。

裁決要獨立不偏不倚

 他說:「司法決定必須獨立和不偏不倚,絕不能受公眾意見或權宜方便所支配……大家在行使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時,若能小心維持一個環境,讓法官可嚴格按照證據和法律判案,即使判決可能對社會整體帶來嚴重後果,仍免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外來考慮以及不當影響或壓力,將會襄助鞏固本港的司法獨立。」

確保法律亦與時並進

 黃仁龍強調,世界不斷前進,社會不斷進步,不少為人熟悉的概念、法律規範或「常規」,今日都受到挑戰。如何在這個急速全球化和與內地經濟融合的環境下,確保法律亦與時並進,為香港社會提供公義、公平、保障、平衡、服務及鼓勵,但同時無損《基本法》的要旨或本港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是社會上所有人要面對的共同挑戰。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亦強調「獨立自主」是大律師專業最重要的特質,遵守「驛站原則」(Cab Rank Rule,或稱的士站原則)可確保巿民可以聘用有質素的法律代表。

 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致辭時則指,去年有部分大律師因社會某些階層認為是不得人心的爭議而任法律代表向法庭尋求協助而受到批評,「這些抨擊毫無理據」,並重申大律師專業操守中歷史悠久的「驛站原則」,即當事人付出合理費用大律師就要接辦案件而不能拒絕,可確保不會有人因為不受歡迎或因不得人心而無法覓得法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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