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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肆意妄為 違國際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3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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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所謂專屬經濟區內島嶼命名示意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中國外交學院亞太研究中心主任蘇浩曾指出,日本為追求自身利益,通過確定名稱、確定數目等做法,企圖通過「國家管轄」的方式對外宣稱對所有離島實際佔有,並趁機佔有大陸架,擴大自己的專屬經濟區,這與《國際海洋法》的相關規定存在嚴重衝突。日本的做法只是其單方面的主張,其做法極其不友好且不負責任。

爭海洋資源 保海上航道

 1994年起生效的《聯合國海洋公約》規定,沿海國家從領海界限算起有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中國與日本圍繞劃分東海經濟海域存在爭議。在國際法上,這些離島對領土主權的劃界有重要影響,日本一旦通過命名強化在離島的主權宣示,日後將有可能利用這些「基點」擴大對周邊海域海洋資源的權屬聲明。

 國際關係學院日本問題學者楊伯江表示,隨著資源匱乏日益嚴峻,日本對海洋資源的爭奪勢必會在未來加劇。他指出,日本早在2007年就通過兩部海洋法,都是為爭奪東海海洋資源提供依據,「日本希望通過命名島嶼來強化對這些地區的權屬,也有確保日本海上航道的考慮。」

官媒:勿試探華維權意志

 日前,《人民日報》曾發表一篇評論,警告中國維護領土主權的意志是不容試探的。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在接受採訪時認為,日本佔島的目的是為了圈海,但篡改島名無法改變島嶼主權歸屬,反而是弄巧反拙,「過去連個島名都沒有,怎麼能說是你的呢?」

 劉江永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一個島嶼制度明確規定,如果不具備人類生活和經濟生活條件的這些島礁,是不能作為劃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依據。在日本所劃的或者起名的這些島嶼當中,有些是根本就沒有人住或者不具備人居住的條件。如果日本把它也作為劃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或者劃大陸架依據,這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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