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責制及政治人才
1. 發展問責制,增加梯階,儲備人才;
2. 研究改善「旋轉門」制度,促進政治人才流通;
3. 釐清公務員與問責團隊分工、區分政治和行政問責。
二、行政機關
4. 設立副司長,推動香港與內地的合作,策劃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5. 由行政長官領導跨部門的經濟發展和統籌委員會;
6. 成立行政學院,建立公職人員在職學習的制度和文化。
三、行政會議
7. 加強行政會議的職能,行政審批權適度下放;
8. 委任非官守行政會議成員出掌重要諮詢委員會,在政策出台時協助解釋政策。
四、地方行政
9. 賦予民政專員更大的權力;
10. 提升區議會的作用。
五、公務員
11. 與公務員共同構築夥伴合作的關係;
12. 適度增加相關部門的人員編制。
六、政策制定
13. 加強政策調研、檢視現有諮詢委員會的架構、組織和成效。
七、公共財政
14. 善用財政儲備,作金融投資、社會投資、經濟投資,為人口老化作撥備。
八、政制發展
15. 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辦法進行廣泛討論,凝聚共識;
16. 改革2016年立法會功能組別選舉,增加選民數量,讓議員向全社會問責;
17. 就2020年普選立法會的具體辦法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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