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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疑受精神病影響,在上水彩園h追斬中年保安員致死的男子,昨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被控一項謀殺罪,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再訊,待取被告2份精神報告,以了解被告的背景及是否適合答辯,期間被告須還柙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控罪指53歲被告黃伯達,於本年1月30日在上水彩園h彩華樓二座謀殺李啟光。報稱無業的被告,甫上庭便指手劃腳,更面向聽審席以不正宗廣東話高聲自言自語。
另一名曾與案中死者李啟光共事5年的同事,昨亦有到庭聽審,他表示李於該棟大廈已任職6年,本可留任過渡至新公司,他又指李為人愛面子,但與住客及上司關係俱好。
他又表示因處理過與被告有關的投訴,因此都知道被告患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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