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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淫警」梁禮仲以警隊電腦尋覓獵物,11日內誘騙4名報案女子到警署性侵犯,其中一名19歲女子2008年在旺角警署內的認人室慘被強姦。「淫警」2009年在高院被判囚13年,但案中女事主身心受創,因事件至今仍嚴重抑鬱,不能如常工作,去年8月入稟高院控告警務處處長索償170萬元。案件昨在高院提訊,原訴人律師指由於女事主目前仍情緒不穩,未能錄取書面誓章,故要求將案延後56天。聆案官勞潔儀表明希望本案最終能達成和解,將案延至7月27日再訊,並下令原告須於6月6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調解的進展報告。
原告律師昨稱女事主於2008年11月被強姦後,一直情緒焦慮及抑鬱,無法工作,導致收入損失,目前仍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至今尚未完成書面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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