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件頻發,與地方政府未能落實中央環保政策制度有很大關係。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劉維新認為,中央多年來一直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曾出台多種政策加大環保監督和執法力度,試圖杜絕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然而部分地方卻以政府名義出台「土政策」、「土規定」,明文限制環保部門依法行政,保護違法行為,導致不少「特殊」企業長期游離於環境監管之外。更有部分地方監管部門的環境監管意識和責任心不強,未將執法監督作為主要職能,而花費大量精力在招商引資等社會活動上。此外,地方政府還以執法難為借口,對需要重點監督的行業、企業未能加強監管,在落實具體國家政策時缺乏全局觀念,不能有效貫徹。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張曉健則表示,廣東、廣西、湖南、雲南等地均為冶金採礦重點區域,歷史上也曾發生一系列的重金屬污染的問題。各地方政府在預防和治理方面,應加強區域合作與聯動性,從全局上加強監督協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