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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港府昨日按照《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刊憲頒布2012年版本的《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及《能源審核守則》,規定今年9月起全港新建樓宇或大型翻新樓宇的屋宇裝備裝置,須符合最新能源效益標準。機電署預期條例生效後,首10年可節省28億度電,即減少196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新規定就空調、電力、照明、升降機及自動梯等的裝置釐定能源效益標準,而商廈及綜合用途建築物商業部分的裝置必須每10年進行能源審核。機電署發言人表示,大部分新標準與歐美及區內國家相若,當中部分標準甚至是其他地區所沒有訂明的,將會定期檢討有關標準,以進一步提升建築物能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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